山东省人防办,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办,政策解读。省人防办。
山东政府机构。政府组织,山东政府,地方政府。
主要职责/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起草人防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人防重点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人防要求落实情况;编制人防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
(三)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负责全省人口疏散体系建设;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四)组织管理全省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批准人防工程的报废、拆除。
(五)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省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全省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六)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没。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省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七) 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省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
(八) 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
(九)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省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征缴易地建设费工作;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
(十)组织全省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协助管理设区的市人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任免;负责全省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十一) 战时在省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发布空袭警报、实施灯火和交通管制;组织实施群众疏散和隐蔽方案;组织群众防空组织消除空袭后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省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十二)承担省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三) 承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杨玉贞 党组书记 主任
王 晓 党组成员 副主任
李百鸿 党组成员 副主任
李发跃 党组成员 副主任
高国峰 党组成员 副主任
寇 伸 副主任(兼任)
尼同良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机构简介/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09]22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4号),设立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直属单位/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设五个直属事业单位。
(一)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定额与质量监督站
业务范围: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民防局)委托,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定额管理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的质量监督的具体实施工作。
开展业务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标准、定额及造价管理工作。
绩效和受奖情况:获省直文明单位称号、获省级先进质监站称号、获省人防办先进单位称号。
(二)山东省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单位名称:山东省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业务范围:承担人防通信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战备值班值勤和演练保障工作,承担省人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信息保障和省人防办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工作。
绩效和受奖惩情况:获省直文明单位称号、获省人防办先进单位称号。
(三)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
单位名称: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从事人防工程及设施的开发利用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四)山东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3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全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工作
开展业务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设计人防工程、建筑工程及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绩效和受奖情况:连续多次获得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先进单位称号。
(五)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管理中心(挂省直机关疏散基地管理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是承担有关人防工程和省直机关疏散基地的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工作。
内设机构/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综合处(挂人事处牌子)
组织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办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信访、督查督办、对外联络和接待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督查全省人防战备值班和战备训练工作;组织全省人防建设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组织全省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培训;管理全省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设区的市人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建议。
(二)法制与宣传处
起草人防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监督检查全省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防宣传、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指挥通信与应急协调处
组织指导全省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指导制定防空袭方案和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管理省级人防信息化平台;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工作;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体化建设;编制全省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及预案;协调城市化学事故救援工作;负责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有关工作。
(四)工程处
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承办人防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和大中型项目的报(审)批,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批准人防工程的报废、拆除。
(五)资产管理处
综合编制人防建设规划及计划;承办全省人防国有战备资产的系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编制全省人防经费预决算,组织审查大、中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工作;负责办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管办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省人防综合统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办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办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综合处(挂人事处牌子)承担。